关于创建第三批广东省卫生计生宣传示范基地的通知
各区卫生计生局,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:
为加强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,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打造卫生计生宣传阵地,以宣传阵地为依托,面向群众有效地开展卫生计生宣传,2013年以来,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开展了创建“广东省卫生计生宣传示范基地”活动,评选出了两批“示范基地”,取得了很好的成效。现就第三批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示范基地主要标准
(一)实体阵地。不包括虚拟宣传阵地。主要包括人口文化基地、健康教育基地两大类,或融合卫生、计生内容的综合型宣传基地。
(二)选址恰当。选址在城乡居民集中居住、工作生活、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,便于开展活动,便于群众参与。
(三)主题突出。以卫生计生为主题和内容。名称与卫生计生有关。
(四)效果显著。内容具有时代性,形式具有艺术性和地方特色,深受群众欢迎和好评,长期发挥宣传作用,能代表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,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。
二、示范基地的使用
本次评定的示范基地,由省卫生计生委发文通报,并作为省级宣传品牌参与共建,授予“广东省卫生计生宣传示范基地”的牌匾,向全省及全国宣传推广。
三、创建程序
(一)示范基地由各级各单位自行设计、建设、申报。申报单位需填写《广东省卫生计生宣传示范基地申报表》(见附件),并附示范基地实景照片至少5张(有条件的地方可附介绍该基地的视频资料)。
(二)各区各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选、统一报送。原则上每个区各个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1个。报送截止日期:2015年9月25日。报送地址:市卫生计生局科教宣传科(香洲区人民东路19号原计生局大楼;联系人:李珏贞;联系电话:2138675;电子版发邮箱: 599187415@qq.com)。
(三)省卫生计生委将于年底前组织评定、通报。以后每年组织一次。具体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负责组织实施。
附件:广东省卫生计生宣传示范基地申报表